樁腳、助理買票 吳棋楠一審判當選無效 二審逆轉

民進黨籍南投縣議員吳棋楠,因助理及樁腳行賄,遭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吳當選無效,吳不服提上訴,二審10日作出宣判,認檢察官舉證不足,改判吳當選有效確定。(翻攝吳棋楠臉書/王煌忠臺中傳真)

民進黨籍南投縣議員吳棋楠,遭控2022年競選期間,其陳姓助理及蕭姓女樁腳因涉賄選遭判刑,檢察官以吳與陳LINE通訊對話紀錄,提起吳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院審理採信檢方,一審判決吳當選無效,吳棋楠提出上訴,二審10日作出宣判,認檢察官舉證不足,原判決廢棄,改判吳當選有效確定。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指出,吳棋楠爲南投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區候選人,2022年12月2日經中選會公告當選,其陳姓助理在選前交付現金5萬元給蕭姓女樁腳,指示找尋熟識且具有投票權選民,蕭女即以每人500元至2500元不等,向選區7人行賄,認定吳男有共同參與,或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推由陳男實行賄選行爲,請求判決吳當選無效。

南投地院根據吳與陳LINE通訊對話紀錄,且陳姓助理與蕭姓女樁腳分別被判刑1年8月及1年10月,判決吳當選無效,當時吳棋楠喊冤表示,蕭女是藍營支持者,根本不可能支持他,陳男也非其助理,被判當選無效覺得很冤枉,遂提出上訴證明清白。

二審法官審理,檢視LINE通訊對話紀錄,沒有吳同意或授權、知悉陳姓助理與蕭女向他人行賄文字,亦未見吳、陳間就競選活動有何密切討論,無法單憑對話內容認定有賄選情事。另外陳姓助理在原審中表示,因感念吳及吳的父母對其照顧之恩,才主動自掏腰包5萬元委託蕭女向他人行賄。

二審合議庭認檢察官舉證不足證明吳對陳、蕭所犯交付賄賂罪,有知情、默許、授意或共同參與情事,一審判決吳當選無效,自有未洽。吳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爲有理由,10日宣判原判決廢棄,改判吳棋楠當選有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