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大逆轉!雲林麥寮鄉長蔡長昆涉賄 改判當選無效定讞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涉賄,二審改判當選無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於2022年九合一大選中尋求競選連任,其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魏正義被控自行出錢向選民買票,雲林地檢署對蔡提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遭駁回,不服上訴,二審判決逆轉,臺南高分院18日改判當選無效。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說明判決理由,指《選罷法》規定,行爲人概念不僅限於當選人本身親自爲之,雖由他人實行構成要件,當選人對於他人之行爲有授意且不違背其本意,當選人仍應受上開條款所規範,因此候選人就與其有關的賄選行爲,有參與、授意或已知情而仍未禁止,任其發生,顯示候選人主觀上既有藉此擴大其競選活動範圍的預期,客觀上也有假他人的賄選,爲自己爭取更多選票,即應視爲當選人本人所爲,依《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訴請宣告當選無效。

合議庭指出,檢方主張蔡長昆爲求前年11月26日舉行雲林縣麥寮鄉第19屆鄉長選舉順利當選,透過競選總部後援會會長魏正義,於競選期間對有投票權林、許女交付賄賂而約使投票行爲,應是知情、同意並容許爲之。

合議庭表示,經綜合兩造辯論及調查證據,認魏確有爲蔡長昆進行輔選、站臺、拜票等行爲,可認屬於其助選員及競選團隊成員,檢方主張蔡就魏於競選期間對林及許女交付賄賂而約使投票行爲,應是知情、同意並容許爲之等情有據。

臺南高分院認爲,檢方指摘原判決不當,請求廢棄改判,爲有理由,原判決廢棄,改判蔡長昆當選無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