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惹議 專家籲深化獨董制度
大同股東會改選董事爆發經營權之爭,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前任理事長劉文正指出,這顯示了臺灣企業公司治理仍有待加強。(本報資料照片)
大同股東會改選董事爆發經營權之爭,引發外界爭議,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前理事長劉文正指出,這顯示了臺灣企業公司治理仍有待加強,目前要減少此類爭議最直接的作法是「進一步落實獨立董事制度的內涵」,加強獨董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對於近期大同經營權爭議,他說,大同公司派保衛經營權「相當強悍」,但爭議的地方是其中可能有對其他股東不盡公平之處,目前相關主管機關已在處理;他認爲,公司經理人、管理階層要以全體股東利益爲最大考量,臺灣現代化公司治理仍處於學習階段,獨董制度深化和落實,是目前最快的切入點。
大同公司爆發經營權爭奪戰,6月30日公司派在股東會董事改選勝出,獲6席董事、3席獨董,接着向經濟部申請董事變更。由於股東會的過程中存在爭議,經濟部要求大同補齊股東會議事錄,大同已於3日提供,近期將決定準駁。
劉文正表示,獨立董事有三大功能:「guiding」(指導)、「monitoring」(控制)、「oversight」(監督),其中優先順序因產業環境、策略選擇、風險承擔而有所不同,但整體而言,原則相同。他認爲,目前臺灣企業獨董需要關注的功能還是以監督和控制較多。
劉文正強調,若企業董事會能做到「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符合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等原則,相信類似大同爭議就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