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理專家:兆豐案爲制度和文化長期被忽視問題

金融專家兆豐案爲長期忽略的制度問題。(圖/東森新聞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行政院17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督導小組」第八次會議,並邀請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共同聽取財政部金管會報告,並進行整體性檢討。金融監理專家指出,兆豐銀行事件是制度和文化長期被忽視的問題,應建立整體性的法遵文化,這需要時間改變,否則其他分行也會有類似問題。

出席會議的外部金融監理專家包括臺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顏慶章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郭政弘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長於紀隆及政大法學院院長林國全等四位。他們指出,爲免混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角色,造成功能難以發揮,除慎選公股主事者外,建議必須由另一人擔任公股代表聯絡人,監督主事者並取得資訊,以及強化獨立董事權限,才能發揮實際功能。另官股代表應具適度的訓練,才能履行所應盡的責任

針對「防制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分子」(AML/CFT),金融監理專家建議,銀行及金融機構要有動態的風險管理機制,另公股金融機構的金控跟各子公司董事會之間的關係分工方式,在自行查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內部稽覈等三道防線上,應明確界定金控董事會、銀行、內稽、法遵、業務單位各扮演的角色及關係。

財政部「公股股權管理督管機制與強化內稽內控法遵」改革措施報告中提出,將持續研擬修正財政部派任管理要點,增訂公股事業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及時檢討公股代表適任性、並研擬強化董事會功能精進作爲,尤其明訂並執勤海外分行須陳報董事會事項,避免內稽流於形式,另督責公股事業增進海外從業人員訓練,強化涉外事務處理能力等。

金管會「加強金融監理檢討方案及改革措施」報告強調,將借鏡兆豐銀行事件,持續要求金融機構應重視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並強化金融機構通報機制、國外營業單位的監理機制、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及合併監理暨跨國監理等具體措施,以落實金融監理政策並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及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