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文章/【分案霸凌】制度出問題 有權者怎視若無睹
近日最高法院分案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當事人的楊絮雲法官指稱遭到分案霸凌,最高法院則稱是制度設計出問題,絕對沒有分案霸凌,但案發至今已近兩年,最高法院說有電腦分案,卻拿不出電腦分案紀錄,其說詞的可信度當然會遭到質疑。可是楊法官指稱在最高法院任職6月期間即分到20件特殊商業案件,其他專股6位法官總共才分到15件,真的就是指定分案不是電腦分案的結果嗎?真相如何?雙方各說各話,監察院也介入調查。
多年來臺灣的法院都已經實施電腦分案,只有在重大矚目或性質特殊案件纔會改行人工抽籤。法官案件量負荷極重,大家都很在意分到什麼案子,電腦亂數抽籤分案就是爲了求取分案的公平性,避免人謀不臧。最高法院從92年起就開始實施電腦分案,依其發佈之新聞稿顯示,近幾年也只有兩件實施人工抽籤分案,用不着爲了特定法官,甘冒犯衆怒來指定分案。
但有電腦分案未必就能達到分案公平,依最高法院108年8月1日發佈的新聞稿內容「106年9月分案時,特殊商事事件專庭其他6位法官該月分受抗告、聲請事件之折計件數已達13件,故未再分受訴字事件,故將該次待分之8件特殊商事事件分給楊法官」,以及108年8月14日新聞稿內容敘及休假抵分案「因楊法官抵分案件較少,其配受專庭案件之機率自較其他同類專庭法官爲高」等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問題出在雜件及休假抵分案制度。
司法院對於怎麼分案雖有頒佈「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但也同時授權各法院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分案規則,其內容大多攸關於每週分幾次案、休假或受訓期間是否要停分案、受理案情複雜或被告人數衆多的案件時該怎麼折抵案件數等事項,而各法院的分案規則只要經過庭長或法官會議通過就發生效力。
因此,就有許多光怪陸離的事件發生,例如,資深法官休假日數較多,就可以分到較少的案件量;經常參加法官學院舉辦研習的法官,分案量也會較其他法官少,而能否參加受訓,各法院規矩不同,有的法院是庭長或院長派員參加,有的受制於家庭因素,無暇參加研習,卻要承擔更多的案件量;也曾聽聞法官與檢方書記官友好,事先得悉檢方何時要將重大矚目案件送至院方,事先請休假來規避該案件等。
此次最高法院分案最大的爭議在於「106年8月時,民事抗告、聲請事件已達千件,爲加速審結此類事件,故於同年8月28日106年度第5次民事庭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作成待分之抗告、聲請事件,自9月起分由全部法官審查(扣除9月7日報到之5位新到任法官、2股審查股法官)」的決定」,依最高法院的分案規則「訴字事件1件作1件計、抗字事件以2件作1件計、聲字事件以3件作1件計」,9月第一週新法官未到任分案時,在任的「訴」字案件都被抵完了,第二週新法官到任後分案,當然要把待分的8件特殊商事事件全部灌在楊法官身上。
因此,我相信最高法院說這是制度設計出問題,但卻是人爲因素讓制度出問題。
辦過案的人都知道,雜件的困難度遠不及訴訟案件,爲什麼3件雜件就可以折抵1件訴訟案件?爲什麼早不開會、晚不開會,偏偏選在新法官到任前做出這種折抵案件的決議?憑什麼認爲新到任法官不依往例加分抵案12件,已經佔到便宜了,就不能保留折抵案的權利?況且,最高法院採取限量分案,每個月合計訴訟案件及雜件計17件,有那麼巧需要在同一段時間內,將那麼多重大特殊商事事件同時分案嗎?所以,分案制度出問題,有權的人視若無睹,不論是有心或無意,竟仍援用才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難怪當事人會認爲被分案霸凌!
憲法保障「法官法定原則」,該原則的實現端賴分案制度的公平性。有人直指這次最高法院分案風波是茶壺裡的風爆,其實不然,分案公平直接影響到訴訟當事人的權益,更是審判獨立的基礎。尤其,事件演變至今,連當事人的配偶都說最高法院說謊,司法院一年多來未處理是「裝死、裝睡、裝傻」,這是對終審法院多麼沉重的指控!司法院難道還要繼續做着春秋大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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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