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合併房屋只設1戶籍 可視爲自住
房地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今日對囤房稅2.0「自用」解釋,如果是打通或合併的房屋,只要本人、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在一戶內設戶籍,並且實際居住使用,就可以算自住,但是稅率以1.2%計算,不能以全國單一自住1%計算。
而且因爲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全國合計限制3戶,所以如果是2戶打通或合併的房屋,那麼該自住房屋全國就是合計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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