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孩恐坐牢!菲律賓宿霧:爸媽也不準體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不打不成器?這句話在菲律賓中部大城宿霧市已經行不通了。宿霧市議會最近通過新法規成年人不管是家長老師保母, 只要打小孩就要被罰5000披索(約新臺幣3534元)。

菲律賓經常傳出兒童被毆打成傷甚至致死的事件,但在不久的將來,父母養父母親戚監護人教師,以及看護員和家傭,都不得毆打、踢踹、掌摑兒童 ,也不準使用棍棒拖鞋皮帶等任何器具體罰兒童。同時,揪耳朵剃頭、拋擲、半蹲、罰跪、關禁閉以及言語羞辱等行爲,也被禁止。

▲不打不成器?這句話在菲律賓中部大城宿霧市已經行不通。(圖/資料照/取自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菲律賓「宿霧太陽星報」報導,這項法規的目的是鼓勵成年人對兒童採取正面、非暴力的管教方式,在市長簽署法規的15天后生效,違反的成年人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披索以下罰款,或徒刑兼罰款。

原本市議員認爲這項法規將使父母難以教導小孩 ,因此提議若父母違反可以不必受罰,只需參加講習會,但經過討論後,遭大部份市議員否決,此外,菲律賓衆議院今年1月間也已通過「禁止體罰法」,目前正擱置在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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