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生殖法惹爭議 女性團體:金錢暴力
上個月資深藝人王芷蕾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獲得健康寶寶後,代理孕母制度再次引發關注,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也在近日連續召開6場公民審議會議,希望將8年來爭議未果的「代理生殖法」草案推動上路。而今(28)日各婦女、兒福及宗教團體趁公審結論(29日)前夕站出來呼籲政府三思,更有女性團體直稱這是「金錢暴力」!
▼代理孕母制度惹爭議 女性團體:金錢暴力(圖/健康醫療網提供)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8年來始終有爭議的代理孕母制度,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同時牽扯到代理孕母人身安全,及生出胎兒的選擇權問題。國健局在這次招開公民審議會議時,就已將討論方向訂爲「代理生殖法改如何進行」,而非「是否要開放這個制度」,且欠缺多方團體的參與,紀惠容提醒政府在面對這攸關全國女性的議題,切勿閉門造車。
在代理孕母的人權上,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代理孕母的委託者通常是中產階級,但代理孕母多是經濟弱勢的婦女,在相關知識不足情況下,因爲經濟需求做出這樣的選擇。懷孕的過程風險非常多,例如嘔吐、併發糖尿病等,但在代理孕母需要承擔所有對自己身體造成傷害的風險。在心理層面,胎兒在子宮內時就會受母體影響腦部發展、產生情感連結,這種情感在胎兒出生後立即被切斷,雙方都可能造成心理傷害。
對於胎兒權益,兒福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指出,委託者對代理孕母的事通常以隱晦方式處理,而法規中也沒有規定委託者必須告知孩子身世,孩子除了失去被告知權,出生後也可能面臨健康出狀況時,委託者可能回頭懷疑代理孕母;或者雙方其中一方後悔,造成「退貨」情形,最終受害的都會是孩子。
臺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表示,代孕技術在35歲以下的活產率約35%,代理孕母平均要經過2.5-3次的懷孕週期才能成功,對身心都有很大的影響。臺灣對活體捐贈僅限5等親內,是出自對捐贈者健康和生命的重視,對代理孕母也理應當有這種思考。政府切勿以背景資訊有待檢驗的公民審議會議來決定臺灣女性的身體,建議能開公聽會,邀請各方代表進行討論,不要讓代理的生命淪爲金錢暴力的被害者。
資料來源: www.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