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戀女店員 畫像糾葛煩7年
黃男10年前喜歡上一名郭姓超商女店員,繪製她的肖像素描贈送示好,不料,郭女當成垃圾丟掉,黃竟以郭偷竊畫爲由,騷擾郭女及其家人,長達7年,直到3年前黃男在她工作場所外舉牌要求還畫,郭女怒告妨害名譽;但一、二審認定女店員有拿走畫,認定黃沒犯意,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2016年10月黃男騎機車到高市五福路郭女上班的店家前騎樓,將寫有「郭XX請將你不告自取摸走的畫拿出來還!!」的字版懸掛在機車前方,郭女不滿黃男此舉讓人誤以爲她涉竊盜,告黃男妨害名譽。
檢警深入查出,黃男2009年對郭女有好感,發生「肖像畫」糾紛後,7年間用傳簡訊、打電話、發送LINE訊息至郭女公司羣組、在疑似郭女的臉書留言、前往疑似郭女住處及就讀學校攔人等方式來騷擾。
一審勘驗對話,認定郭女曾對店長表示把畫撕了,認定郭女有收到畫,但肖像畫是黃致贈或郭女自行拿走,兩人認知不同,判黃無罪。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判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