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4年兵變榮民 劉文雄痛批不像話:錢是這樣花的?
爲增加募兵制誘因,退輔會將下修讓服役4年以上的志願役也能享有榮民資格,引來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痛批,「這像話嗎?老百姓的錢是這樣花的嗎?你讓那些犧牲生命、開橋鋪路的真正榮民情何以堪?」
根據退輔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制發作業」規定,榮譽國民資格之定義爲:
1.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覈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未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6.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7.1949年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8.經專案覈定爲輔導對象者。
爲了推動募兵制,退輔會規劃「分類分級退輔措施」,除了現有取得榮民身分者以外,另外還擴大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爲新增服務對象,同樣可享有就學、就醫等服務,追溯自今年3月1日開始。
對此,劉文雄在臉書痛批,「這像話嗎?老百姓的錢是這樣花的嗎?你讓那些犧牲生命、開橋鋪路的真正榮民情何以堪?」
劉文雄指出,國家財政困難,資源應該花在刀口上,「政府現在連保費都叫不出,還要跟國保基金借,我們難道不應該好好運用有限的資源?不應該把軍費用在軍事科研、裝備、訓練用在真正的軍人身上嗎?」
劉文雄認爲,如果真的達成不了募兵政見,應該要全面檢討恢復徵兵或是徵募並行,「而不是死不認錯的硬衿,最後讓全民買單、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