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坑洞害騎士摔車受傷 嘉市府遭判國賠10.7萬元

嘉義市世賢路3段有坑洞造成男騎士摔車受傷,法院判嘉市府國賠10.7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江姓男子指控2年前騎機車行經嘉義市世賢路3段,因路面坑洞導致他摔車受傷,向嘉義市政府請求國賠,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爲嘉市府有管理疏失,但江男也有過失,判決市府賠償1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5日上午江男騎機車在嘉義市世賢路3段交岔路口左轉新民路,世賢路3段慢車道內側邊線有1處坑洞,江男行經此坑洞連人帶車摔倒在地,機車在坑洞左前方有6.4公尺的刮地痕,江男的左側近端肱骨骨折,機車也損壞。

江男主張嘉義市政府未盡到養護道路的責任,造成他摔車受傷,他不能工作,還要支付醫療費用、機車維修費,請求市府要國賠35萬餘元。

法官審理,事故發生時,路面的坑洞,嘉市府未及時修補,又未設置警告標誌,影響行車安全,足認對公共設施欠缺管理,不過,案發時天氣晴朗,視線佳,坑洞長寬約40分、深約5至6公分,江男應能注意到而能閃避。

但江男騎機車左轉彎時,並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加上市府未妥善管理道路,都是造成摔車的原因。

法官認爲,江男對此事故應負擔70%過失責任,依民法規定減輕嘉義市政府70%賠償金額,則市府應賠償10萬7000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