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害騎士摔死!法院改判國賠太多、中華電信負半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陳姓男子於2012年騎車經過忠孝東路時,因路面坑洞導致摔車撞樹而亡,家屬求償國賠1149萬元,北市府認爲應是中華電信的疏失,向中華電信提告求償全額。二審則認爲雙方得各負一半責任,而陳男家屬名下財產破百萬,生活無困難,因此僅需賠喪葬費撫慰金共332萬即可,判中華電信賠北市府166萬多元。

35歲的陳男2012年5月19日騎機車行善導寺出口外的公車站牌,因該處柏油路面的坑洞落差深近10公分,讓他閃避不及,摔車撞樹死亡;北市府2013年賠償陳男家屬3人喪葬費、撫慰金、扶養費共1149萬3396元。但北市府新建工程處認爲坑洞旁有中華電信的人手孔,中華電信應負責檢查修護路面,因此求償國賠全額1149萬3396元。▼事發路段在忠孝東路一段。(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華電信則認爲,事故前未在該處施工,而且坑洞和人手孔距離超過50公分,中間道路也沒有破損和裂痕,應非人手孔造成,而坑洞下方還埋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管線,後來8月時還發生管線漏水意外,因此該處應該是自來水管線造成凹陷。一審認定中華電信的說詞,判市府敗訴。

高院認爲,自來水管線漏水,是在事故後2個月才發生,兩起事件沒有因果關係,雖沒證據證明凹陷是人手孔導致,但中華電信應依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對人手孔蓋周圍1公尺範圍道路負起檢修責任,認定新工處和中華電信各負一半責任,二審改判中華電信敗訴。

另外針對賠償金額,高院與最高法院認爲,陳男的父母妻子年收入破百萬,且名下都有多筆財產,這些財產足以維護生活,不必再賠扶養費,因此判決只須賠償殯葬費和慰撫金三人共332萬元,由新工處和中華電信各負一半,約166萬餘元。新工處日前再上訴最高法院後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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