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少年一招「背後傳球」慘害女騎士摔車 法官判賠83萬多元

新北市17歲何姓少年2019年間與友人到板橋光環路一段的光復簡易籃球場打球,用背後傳球方式傳球,未料球卻滾到馬路,使胡姓騎士摔車受重傷,胡女事後向板橋區公所、何姓少年及家長連帶求償123萬多元;新北地院近期判板橋區公所免賠,少年和家長鬚連帶賠償83萬多元。(蔡雯如翻攝)

新北市17歲何姓少年2019年間與友人到板橋光環路一段的光復簡易籃球場打球,用背後傳球方式傳球,未料球卻滾到馬路,使胡姓騎士摔車受重傷,胡女事後向板橋區公所、何姓少年及家長連帶求償123萬多元。新北地院近期判決,認爲何姓少年不聽球友勸告,持續用背後傳球,造成事故,因此認爲他有疏失,判他與家長鬚賠償8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何姓少年2019年4月間與友人在光復簡易籃球場打球,數度用背後傳球方式拋球,雖然友人已多次反映力度太大、角度太偏接不到,但何姓少年仍用同樣方式傳球,導致籃球飛出草叢,彈到路上,騎車經過的胡女也因爲閃避不及摔車,導致全身多處挫傷,以及肋骨、掌骨骨折等傷勢。

雖然刑事部分,少年法庭已認定何姓少年涉販過失傷害罪,應予訓誡確定,同行球友裁定不付審理確定。但胡女也連帶提出民事求償,她認爲,區公所籃球場底線端未設置任何圍欄、鐵絲網等防止籃球滾出球場的防護裝置,且鄰路端也仍有1.8公尺的空隙,設置和管理有缺失,要求區公所、何姓少年和家屬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爲,該籃球場兩邊及兩端已留設有適當緩衝安全區域,臨路側設有適當高度的圍籬,所有設置均無欠缺,正常使用情況下,均能使籃球不至於滾到車道,即便是舉行籃球競賽,也不會發生籃球滾至車道的狀況。

本案肇因是何姓少年用過大之力道、偏斜角度投擲籃球所致,與籃球場短邊有無設置圍籬鐵網無關,因此判板橋區公所免賠。法官指出,該籃球場並非專業競技籃球場,僅供一般民衆運動使用,若何姓少年要鍛鍊高級競技動作,應該尋覓專業運動球場練習,而非在一般運動球場,找一般球友進行練習,造成對手漏接的危險增加,而何姓少年也不顧友人多次勸阻,別用背後傳球,因此需負責任。

法官考量,胡女因此意外取消原訂旅遊計劃,損失旅費,長時間生活不能自理,長達5個多月無法工作,右手掌至今無力,需耗費時間、精神、金錢復健回診,且有心理陰影不敢再騎車等因素,判處何姓少年和其家屬需付連帶賠償83萬58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