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強震災區強暴少女 日男子被判囚23年
▲311東日本大地震,是日本人難以撫平的傷痛。(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311大地震是全日本人的痛,但30歲男子鬆永亨卻趁着餘震,潛入巖手縣一座停電的大樓,利用電子鎖解除的空檔,闖進19歲少女的房間強暴她,還讓她受傷;法官認爲,他趁亂做出卑劣的犯罪行爲,應該要重判,因此判他23年徒刑。
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鬆永亨是明治安田保險公司的職員,去年4月8日,他趁着巖手縣盛岡市發生餘震停電,潛入一戶大門電子鎖的住宅並犯下強暴案;鬆永亨也承認,他在2005年的3月,也曾兩度侵入女性家中,犯下強暴案與搶走現金。
據香港《明報》報導,去年311的東日本大地震之後,日本災區曾傳出偷竊、搶劫與強暴案,不過當時的日本官員嚴正否認此事,表示僅有少數的搶奪物資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