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女控李宗瑞性侵 高院逆轉改判無罪
▲一名小模控遭李宗瑞迷姦偷拍,高等法院判決李宗瑞無罪。(圖/東森新聞)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案,日前高等法院將部分案件判刑確定,李宗瑞被判20年有期徒刑。但在案件起訴後,又有一名女子出面指控李宗瑞對她迷姦性侵、偷拍影片,一審李宗瑞被判4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2012年8月,遭通緝逃亡的李宗瑞在彰化落網,沒多久就被臺北地檢署起訴,涉犯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名,求刑共266年,創下司法史上性侵案最高刑度紀錄。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9人,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個月有期徒刑,偷拍妨害秘密部分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22年4個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遭李宗瑞性侵被害人有14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0年,偷拍部分判刑3年2個月定讞。但最高法院將其中9名被害女子部分,發回高等法院重審。
剩下5名女子部分,最高法院將李宗瑞依4條乘機性交、1條乘機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三個4年10個月、一個4年4個月、一個4年,應執行期20年定讞。
但在案件起訴後,1名女子自稱是模特兒出面指控因爲偷拍影片外流,才知道自己也成了遭迷姦拍攝的女主角,提告性侵,一審李宗瑞因此被判4年徒刑,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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