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困 北京研究爲地方政府加稅開綠燈

▲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大陸擬拓展地方稅源。(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三中全會近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中提到,在深化財稅改革方面直面解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財政困難,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專家指,如果開徵「地方附加稅」,理論收入規模近兆元(人民幣,下同)。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爲了幫助解決地方財政困難,大陸中央正研究整合一個全新的地方稅種。近日公開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稱《決定》)中,在深化財稅改革方面直面解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財政困難,其中一大核心思路是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

爲此《決定》提出一個新的舉措,即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恆表示,這一提法是《決定》提出的一個全新思路,有利於簡化徵收、穩定地方收入、提高地方稅收管理積極性。

根據財政部數據,2023年國內增值稅和國內消費稅收入合計約85450億元(人民幣,下同),按照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總計5%費率估算,兩者理論上收入大概爲4273億元。再加上2023年5223億元城建稅,三個待合併稅費合計約9496億元。當然,由於上述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僅爲粗略估算收入,考慮到徵管、優惠政策等因素,實際收入跟估算收入會有出入。因此上述三個待合併稅費總收入僅爲估算值。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此次中央研究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併爲地方附加稅,有利於穩定地方財力。

羅志恆表示,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少數歸屬中央)、地方教育附加三稅合併,並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管理權限,一方面能增加地方財政的自主性,有利於調動地方積極性;另一方面將長期以來按費的形式徵收的教育附加改爲以地方附加稅的形式徵收,有利於增強地方財政收入的穩定性。

羅志恆說,「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費)依據均是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之和,合併之後稅制更簡單,方便徵收管理,有利於納稅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