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今年桃園市、金門縣、新北市調最多

地價稅11月開徵,繳納期間爲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記者呂俊儀/攝影

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依規定公告地價兩年調整一次,今年較111年調升5.78%,各縣市政府以桃園市調升14.78%、金門縣11.28%、新北市10.44%最多。

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爲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因11月30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

財政部表示,今年全國地價稅開徵戶數約912萬戶、稅額約996億元,與112年開徵戶數約894萬戶、稅額約931億元比較,開徵戶數增加約18萬戶,成長約1.98%;稅額增加約65億元,成長約7.03%。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主要是因爲公告地價調整、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今年稅額自住用地平均每件1749元、年增66元,非自住平均每件1萬7900元、年增937元。

稅率方面,財政部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爲2‰,一般用地稅率爲10‰至55‰;但若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土地所有權人仍居住於該地,則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價稅將會增加4倍以上。

另外,財政部進一步表示,113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爲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爲納稅義務人。

因地價稅課徵是採總歸戶制,同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的土地會合併成1張繳款書;如所有的土地位於兩個直轄市、縣(市)以上,將個別收到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稽徵機關已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前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