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標章脫落 警籲妥善保存保固書

民衆反映電動合格標章已脫落,不知怎麼辦。(豐原分局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購買合格車輛店家會給保固書(卡),如同證明書,務必妥善保存辦。(豐原警分局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由於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購買容易,故交通事故亂象頻起,臺中市豐原警分局7月1日起將加強取締非法電動自行車,但民衆反映電動車合格標章已脫落,不知怎麼辦。豐原警分局指出,購買合格車輛,店家會給保固書(卡),如同證明書,務必妥善保存。

豐原警分局指出,該局即日起將利用幫移工電動車、自行車裝設「辨識牌」的時機先行檢視電動自行車是否有合格標章外,並宣導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如查獲未黏貼合格標章者,自7月1日起將加強執法,6月份是宣導勸導期,7月就要開始取締。

自6月初宣導以來,民衆反映電動車合格標章已脫落,詢問交通部說不再補發,讓守法民衆不知怎麼辦。豐原警分局指出,爲確保民衆權益,呼籲民衆請到優良店家購買合格車輛,店家會給一張保固書(卡) ,務必永久保存,保固書(卡)如同證明書,若是車輛或車牌標章遺失警方比較容易快速幫忙找回,爲了建構祥和安全的生活圈,請大家一起配合。

豐原分局長吳銘淵提醒,國內現行法規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法規均列爲「慢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9條及第69條之1之規定,電動自行車系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爲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吳銘淵表示,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而且無合格標章視爲非法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現行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沒入,民衆可要多小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