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源線破損漏電致1死,淮南市公佈一起家庭農場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11月5日,淮南市潘集區政府公佈《潘集蘆集葛雲家庭農場“9·14”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9月14日17時許,淮南市潘集區蘆集鎮葛雲家庭農場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45萬元。
經調查認定,潘集蘆集葛雲家庭農場“9·14”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因使用的機械設備電源線破損漏電並違規帶電挪移設備導致作業人員觸電死亡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該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潘集蘆集葛雲家庭農場“9·14”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摘選)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潘集區葛雲家庭農場(以下簡稱“葛雲家庭農場”,見圖1),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葛某,組成形式:家庭經營。
圖1 葛雲家庭農場
(二)事故場地情況
事故具體發生在葛雲家庭農場以北的董橋,該橋爲潘集區蘆集鎮王橋村境內一廢棄橋,橋面長47.3米,寬5.7米;橋爲南北走向,北端連接農田,南端距葛雲家庭農場28.3米、距農場內配電室10.4米。
事故發生時,董橋北端處於封閉狀態並堆有捆紮打包好的草料,南端堆放有潮溼未打包的破碎草料,打捆機入料槽附近有積水。
圖3 董橋位置
(三)事故設備情況
1.事故設備爲圓草捆打捆包膜一體機(以下簡稱:草料打捆機,見圖4、圖5),生產廠家:山東長睿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型號:9YDB-0.5,配套動力範圍:5.5+0.55KW,掛接方式:固定式,使用草捆直徑:550mm,出廠日期:2022年9月1日,出廠編號:CR22149,執行標準代號:Q/371422CRJX001-2021。
圖4 草料打捆機
圖5 打捆機銘牌
2.打捆機使用的電源線和接頭綁紮的膠帶有兩處絕緣層破損且斷口處顯露出內部線芯(見圖6),經檢測確認,兩處破損處均存在漏電(見圖7)。
圖6 電源線及接頭綁紮膠帶破損處
圖7 電源線及接頭綁紮膠帶破損處絕緣檢測
3.打捆機電源採用三相交流電,勘驗發現,電源控制箱內未設置接地保護(見圖8)。
圖8 打捆機控制箱內部
(四)事故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葛雲家庭農場,未編制打捆機使用操作規程、未對員工使用打捆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使用打捆機前未對打捆機和電源線開展安全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
(五)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9月11日,葛某(潘集區葛雲家庭農場業主)臨時僱傭村民,到其家庭農場北部的董橋上使用打捆機打包捆紮破碎的草料。9月12日至13日因連續下雨而停工(期間沿橋面敷設的打捆機電源線未收),9月14日天氣晴,葛某又臨時僱傭董**(死者)、董某金、姚某、姚某喜、董某兵等五人繼續打包捆紮草料。下午17時許,董某金按下停機按鈕,五人由北向南挪移打捆機(見圖9),董某席、姚某兩人在前擡打捆機的入料槽部分,姚某喜、董某兵、董某金在後推打捆機,在移動到1米左右時,董某席被腳下潮溼的草料絆倒,隨後大喊“軋到腳了”,姚某上前要擡起入料槽,當手接觸入料槽時大喊“有電”並將雙手甩開,隨即董某金拉下打捆機控制箱內的空氣開關,衆人將打捆機向後(北)移動,這時董某席已斜躺在潮溼的碎料堆上不動,姚廷喜立即對其開展急救。
圖9 事故現場示意圖
(六)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董**,男,70歲,漢族,身份證號:********,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蘆集鎮人,潘集區葛雲家庭農場臨時僱傭員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5萬元。
(七)天氣情況
2024年9月14日,天氣多雲,氣溫22-31度,北風2級。
2024年9月12-13日兩天均有降雨,氣溫23-28度,西南風2級轉東北風3級。
二、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後,葛某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約17時30分,淮南新華醫療集團北方醫院救護車輛及醫護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立即開展現場施救,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事故發生後,葛某及時將事故信息向潘集公安分局蘆集派出所和蘆集鎮人民政府報告,蘆集鎮人民政府接報後分別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報告事故信息並將有關情況向區應急管理局通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區應急管理局、潘集公安分局和蘆集鎮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並按規定向上級部門彙報了事故信息。
(三)善後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蘆集鎮人民政府積極指導和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積極與傷亡人員家屬進行溝通和安撫,家屬情緒穩定,已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後,葛雲家庭農場開展了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進行傷員救治,相關單位積極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和善後事宜。該起事故信息報送渠道暢通,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葛雲家庭農場在挪移打捆機時僅對其進行停機操作,未切斷進線電源,打捆機使用的電源線絕緣層和接頭多處破損且未設置接地保護,董某席在挪移打捆機時候跌倒在電源線通過的潮溼草料堆上,電源線電流通過人體和潮溼的碎料與橋面構成迴路導致觸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葛某在員工使用打捆機前未安排專人對打捆機和電源進線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葛某,葛雲家庭農場業主,未向打捆機提供方索要使用操作說明並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使用打捆機前未對打捆機和電源線開展安全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二)(三)(五)項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處罰。
(二)建議給予其他處理措施的單位
蘆集鎮人民政府,未對轄區內養殖行業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盲區和漏洞,建議其向潘集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潘集蘆集葛雲家庭農“9·14”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組
2024年11月5日
(信息來源:淮南市潘集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