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買權利車不繳罰單 偷查個資被訴

嘉義縣調查站年資30多年的蔡姓調查員涉詐欺、違反個資法,11日遭嘉義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調查局接獲檢舉,指嘉義縣調查站蔡姓調查專員買權利車,卻避繳交通罰單等費用12萬餘元,經內部調查後再查獲蔡員涉嫌用公務電腦私自查詢權利車車主個資,主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檢11日依詐欺、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蔡員。調查局說,因蔡已被起訴,近日將開考績委員會議處。

起訴指出,資歷30多年的蔡員,2011年底向梁姓友人購入1輛權利車,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間,蔡員駕駛權利車多次違規,積欠交通罰鍰9萬2600元、國道ETC通行費2萬2689元和停車費5790元,因權利車車籍資料仍登記蘇姓車主名下,蔡員因此免繳罰鍰、通行費和停車費12萬多元。

事後蔡員因懷疑所購買權利車來源,分別於2018年1月及3月間使用公務電腦,利用個人專用帳號、密碼登入調查局「天網系統」,假藉辦案名義,私下查詢權利車車號、蘇姓車主個人資料檢索,藉此蒐集車籍資料和蘇姓車主前科、通緝資料等個資。

檢方調查時,蔡員坦承有購入權利車及未繳通行費、罰鍰情事,但否認犯罪,辯稱販賣權利車的友人承諾會協助繳交相關費用,且他事後已補繳費用,但檢方不採信蔡說法,依詐欺得利、違反個資法起訴蔡員。

對此,調查局表示,蔡員涉及不法案件,是調查局2020年清查相關資料後,主動移交南機站及嘉義地檢署偵處,目前蔡員仍具調查官身分,但他遭檢察官起訴後,調查局就會召開考績委員會進行議處,如再發現蔡員有其他違法、違紀情節,會按相關規定處理,另已通報法務部,若蔡員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再依公務人員任用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