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辦臺蠟案遭監院糾正 桃園調查處長親上火線回應

監察院日前糾正調查局偵辦臺蠟公司違反證交法案期間,有高階主管多次接受臺蠟董座林哲印招待飲宴與球敘,有與利害關係者接觸頻繁之虞;被糾正的現任桃園市調查處長李文義親上火線迴應指出,臺蠟案因偵查不公開原則,他從未知悉案情,更不存在與被偵查對象有任何職務利害迴避關係,有部分媒體刻意含沙影射報導,已造成其聲譽損害。

李文義被指在新北市調查處擔任副處長期間,頻繁接受林哲印招待與球敘,次數共共有6次。李文義對此親上火線迴應,同時發出五點聲明強調,自己從無接受林哲印招待飲宴,打高爾夫球也是自費。糾正文指他與林哲印餐敘,均屬轄區經營之常情,見面並無不當,更與偵辦臺蠟案無關。

李文義指出,監察院糾正文指述他與林哲印共6次見面,均非林哲印邀約招待,聲明如下;

1.第一次見面(108年2月21日):本人時任桃園站主任,因轄區經營需要,自掏腰包邀請地方人士餐敘,林哲印爲與會來賓之一。

2. 第二次見面(108年4月2日)以及第三次見面(108年5月23日),本人根本未到永漢球場與林哲印見面,不知爲何林哲印如是記載。

3. 第四次見面(109年4月19日)系由中壢黃姓友人邀約兩組球友球敘,林哲印也有受邀但不同組,且當日由本人自費打球未接受林哲印招待。

4. 第五次見面(109年5月12日)由臺北黃姓友人作東於鳥語花香餐廳邀約本人與本局數名同仁餐敘,並非林哲印邀約也非其招待。

5. 第六次見面(109年6月9日)本人系受龍潭戴董邀約出席其家宴,非林哲印邀約也非其招待。

李文義強調,他已於監察院約詢時詳實說明陳述,監察委員卻未如實調查,即率爾認定見面不當,加上立委、媒體誇大渲染持續誤導社會大衆,積非成是、衆口鑠金,已造成他清譽嚴重受損,他心胸坦蕩,可靜待行政調查還予清白。

臺蠟被檢舉美化財報涉違反證交法,2022年嘉義縣站發動搜索,查扣3本筆記本,裡面記載林哲印與調查局官員餐敘時間與地點。調查局迴應,筆記本紀錄的時間與立案調查時間未重疊。

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長李文義親上火線迴應臺蠟糾正案。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