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註銷車牌還上路? 臺中半年取締283輛 最高可罰1萬800元

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跨機關合作取締吊、註銷車牌車輛,開單舉發並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車輛。(臺中區監理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跨機關合作取締吊、註銷車牌車輛,近半年來已取締283輛違規車主,未來會持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臺中區監理所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爲防止民衆駕駛牌照吊、註銷車輛上路,臺中區監理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跨機關合作,針對吊、註銷車牌車輛強力取締,於違規車輛停放地點開單舉發,並當場拖吊移置保管車輛,近半年來已取締283輛違規車主,未來會持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車輛行駛道路必須領用並懸掛有效牌照,若車輛牌照因故遭逕行註銷,該車輛即不得上路行駛,若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註銷牌照車輛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楊聰賢指出,臺中區監理所會依據停車收費管理員鍵入停車格位之車輛牌號,系統即時檢核是否爲註銷牌照,倘若發現該牌號爲註銷狀態,就會立即與警察機關配合前往開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該車輛,請民衆勿心存僥倖,儘速前往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牌照繳回。

臺中區監理所指出,監理所與警方、停管處長期以來都有合作進行,除積極宣導外也落實執法,然而近半年來發現實在太多吊銷牌照的車輛還在上路,警方攔查就有283件,停管停車格內則開罰58件。呼籲民衆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切勿違規使用註銷牌照行駛道路,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