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嚴抓假車牌 最高罰1萬800元

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從8月起實施爲期1個月的「淨牌專案」,並建立罰單管理系統的警示措施,7天如有交通違規舉發3次以上,系統將顯示異常,由警方審查研判是否爲僞造車牌。示意照,非新聞事件當事人。(臺中市交通警察大隊提供/李易昌臺中傳真)

有感於變造、僞造汽車牌照的情況增加,爲有效遏阻,臺中市警局8月起實施爲期1個月的「淨牌專案」,藉由建立罰單管理系統的警示措施,7天如有交通違規舉發3次以上,系統將顯示異常,由警方審查研判是否爲僞造車牌,經查獲將依僞造特種文書罪送辦,另再開罰新臺幣3600元至1萬800元。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2024年上半年取締使用僞造、變造或蒙領的牌照共42件,比去年同期取締的7件共增加35件,比例達500%;此次淨牌專案主要取締對象是懸掛假車牌(僞造、變造或蒙領之牌照)、未懸掛號牌、號牌吊扣期間駕車或使用註銷車牌等重大違規行爲。

交大指出,此次專案也建立罰單管理系統,因罰單都是寄給被假冒車牌的車主,爲避免無辜車主受累,系統會顯示7天內有交通違規舉發3次以上的車牌異常,由警員調閱監理資料,比對車牌註冊時的車種、汽車顏色及廠牌是否吻合,並透過聯繫車主釐清,若不吻合即研判是假車牌。

日前傳出網路有販售泡水車車牌的案件,交大執法組長向羣欽則表示,若車牌遭竊、假冒,車主可向監理機關申訴,也建議註銷原車牌,避免後續再有其他事端。

交大大隊長鄭鴻文表示,懸掛假車牌案件將嚴加取締,並組成專案小組查緝販賣僞牌來源,強力遏阻假車牌的泛濫,違法的駕駛人將涉及《刑法》第212條僞造特種文書罪,依法函送偵辦;行政法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使用僞造或變造、蒙領的牌照,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