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守中要驗票!最快26日開始運作 詳解選舉無效、驗票
臺北市長選情史上最激烈,投票結果出爐,國民黨丁守中連夜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新計票,也就是驗票,同時預告將提起選舉無效訴訟,爭議看來短時間還無法落幕。其實聲請重新計票與選舉無效之訴、當選無效之訴根據的法源並不相同,程序也不相同。而只要丁守中繳清428萬多元保證金,最快當日(26日)就可開始運作驗票程序。
簡單來說,聲請驗票依據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按一定流程,20天內必須驗票完畢,重點是,只有一次驗票機會。選舉無效之訴,依據的是第118條,被告是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結束,待中選會公告後起,15天內得提起,一審地方法院判決後,得上訴二審,目前丁守中尚未提出。而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也不同,若丁守中提起的是「當選無效之訴」,被告即爲柯文哲,不是中選會。
▲丁守中聲請驗票,選舉無效之訴尚中選會公告後纔可提出。(圖/記者李毓康攝)
至於驗票流程,臺北地方法院表示,大致以聲請要件是否符合資格及是否繳納完畢保證金2項條件爲主,進行不同形式之作業,但各法院得依據法律規定及視實際情況進行規劃。
依目前丁守中部分已提出驗票聲請,將視其是否繳清428萬多元保證金後,法院開始進行驗票工作。若驗票結果翻盤,428萬多元將全數發還,若沒翻盤,將納入國庫。至於驗票過程中各機關耗費之人力、資源等成本,由各機關、聲請人自行吸收。
▲臺北地方法院預計將出動3名合議庭法官,20組約40人進行查封驗票程序,最快26日即可開始運作相關程序。(圖/資料照)
而根據瞭解,目前臺北地方法院已陸續與聲請人、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中選會等單位聯繫,協調查封、驗票之時間及地點、方式。查封及驗票時,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皆會到場,預計派出20組法官及書記官共約40人。按規定,聲請人也就是丁守中部分,也須派出相對人數進行監票。
至於何時開始執行?時間原則上由法院與各單位協調後決定,但因此次爭議衆所矚目,不排除待保證金確認繳納,最快26日即進行查封及驗票作業。
查封及驗票流程如下:(以保證金已繳納完畢爲例)
1.查封程序開始。
2.承辦法院通知聲請人、同選區其他候選人、中選會,決定時間、地點、方式。
3.法官與聲請人到場,查封選舉人名冊、選舉票、投開票所報告表。
6.重新計票程序開始。
7.檢視查封物品外觀是否完整,檢選舉人名冊、選舉票、投開票所報告等。
8.查驗選舉人名冊。
9.點算空白票、未領票。
11.書記官制作重新計票筆錄及結果表。
12.重新計票結果通知中選會、臺北市選委會等。
13.如改變當選或落選結果,發還保證金予聲請人。
14.若未改變結果,不發還保證金,納入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