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企業200萬買的地被出讓,政府:當年的用地協議無效

日前,東莞一企業負責人向南都記者反映,其公司於2006年與東莞謝崗鎮政府控股的東莞市謝崗鎮工業發展總公司(下稱謝崗工業公司)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以獲得當地一塊約9000㎡的工業用地50年使用權,當時共支付了約171萬元的轉讓費和約22萬元的用地指標費,後續一直未辦妥土地使用證,也一直閒置地塊。2023年,該企業發現相關地塊被當地掛牌成功出讓,其稱土地使用權遭當地侵害,未獲任何補償。今年4月,謝崗鎮政府方面就該問題迴應稱,當時的協議主體系謝崗工業公司並非鎮政府,且涉事地塊其實包含了部分農業用地,簽訂協議時未經當地村民同意,同時該地塊未辦理過土地使用證,故認定當初的用地協議是無效的。

謝崗鎮政府方面表示,當初謝崗工業公司簽訂協議時存在不規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因事件時間久遠,建議相關企業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釐清各方權利和義務。

企業:十餘年前買的地塊被掛牌出讓

東莞市志僑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下稱志僑公司)法定代表人溫先生反映,其公司在2006年與由東莞市謝崗鎮人民政府全資控股的謝崗工業公司,簽訂合同,由後者以約171萬的價格,有償轉讓謝崗鎮城北大道和樂園路交匯處、一塊麪積爲9229㎡的工業用地給志僑公司使用。

志僑公司指涉的地塊位於紅框處。

根據志僑公司出具的證據,雙方在2006年於謝崗鎮法律服務所見證下,簽訂了土地有期有償使用合同(下稱土地使用合同)。根據土地使用合同內容,經甲方謝崗工業公司和乙方誌僑公司協商,甲方同意將謝崗鎮的一塊麪積爲9229㎡的工業用地轉給乙方自行投資,興建工業廠房、宿舍及配套,期限爲50年。土地轉讓費爲每平方米186元,轉讓費總額爲1716594元。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

謝崗鎮法律服務所出具的見證書。

同時,志僑公司的溫先生出示了由謝崗工業公司開具的171萬元土地使用費用收據(收據的項目內容寫爲“購地款”),以及志僑公司向東莞市謝崗管理資產有限公司轉賬的22萬元的用地指標費匯款憑證。

由謝崗工業公司開具的合共171萬元收據。

志僑公司方面稱,該土地十幾年來未能辦下土地使用證,公司用圍牆圍蔽地塊後一直閒置。2023年,該公司發現有人將前述土地的圍牆拆除,隨後土地被納入了2023WT093編號地塊,並於同年掛牌土地招拍掛系統,最終成功出讓。

南都記者查詢獲悉,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已經在2023年11月公示了2023WT093地塊的土地出讓合同信息,該地塊面積爲18343.18㎡,土地用途爲工業用地(M1一類工業用地),出讓價格是1927萬元,由相關受讓公司於2024年底之前動工。

志僑公司稱,謝崗工業公司、謝崗鎮政府事先未與其溝通補充問題,其曾與謝崗工業公司、謝崗鎮政府相關人員交涉,稱土地使用權利遭到侵害,然未獲具體答覆。

協議主體系企業並非政府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資料,溫先生所指涉的謝崗工業公司現已更名爲東莞市謝崗工業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的股東爲東莞市謝崗鎮人民政府,經營範圍爲辦理開辦廠場業務等。

相關地塊的情況如何?近日,南都記者就此事向謝崗鎮政府宣傳部門查詢,鎮政府方面的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首先需釐清主體。2006年涉事企業與謝崗工業公司簽訂協議,並非與鎮政府簽訂,在法律層面謝崗工業公司是獨立的主體,並不能將謝崗工業公司等同於鎮政府,所以不能說企業當初簽訂的協議,需讓鎮政府來承擔責任。這是一個民事關係上的經濟合同糾紛,跟鎮政府沒有直接的合同關係。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早年一位羅姓商人幫助謝崗工業公司進行平整土地等工程,當時謝崗工業公司因經濟緊張,所以將謝崗多塊地的使用權置換給了羅某。隨後,羅某將地塊劃分成多塊土地分別轉讓給多家公司使用,當中就包括了志僑公司指涉的地塊。謝崗工業公司受羅某委託與多家公司簽訂用地協議並收取土地款項,收到款項後再轉回給羅某。

謝崗政府:用地協議無效,建議訴訟

目前,謝崗鎮政府方面認爲當年志僑公司與謝崗工業公司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前述謝崗鎮政府的工作人員提到,一方面,涉事地塊原先包括了部分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不能轉讓,且當初轉讓也未經當地村民同意。另一方面,早年使用土地,常見於先簽署用地協議,再辦理用地手續,然而該地塊未辦理過土地使用證,近年來相關法律法規越來越完善,土地使用無法通過協議出讓來實現。所以認定其協議是無效的。

該工作人員還提到,此前曾有遇到類似情形的企業就地塊使用權的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終審判決認定相關用地協議無效。

志僑公司所指的地塊已在開工建設。

謝崗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強調,不存在志僑公司所稱的政府通過謝崗工業公司轉讓地塊給予志僑公司使用的情況。志僑公司未曾合法取得過相關地塊使用權,目前該公司的權利在於當初轉給謝崗工業公司的款項。謝崗工業公司並沒有否認這筆錢,因協議無效,謝崗工業公司此前亦與志僑公司進行協商,希望以“本金+利息”的形式返還給志僑公司,妥善解決該歷史問題,但未能協商成功。

謝崗鎮政府方面的工作人員表示,需要承認的是,當初謝崗工業公司簽訂協議時存在不規範,這些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涉事公司當初在投資前也應該做好衡量,對於土地是否有合法手續所帶來的法律風險有所把控。其建議,涉事公司可通過司法途徑起訴謝崗工業公司。因事件時間久遠,通過司法判決可以更清楚地劃清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到案結事了的結果。

採寫:南都記者 黃嘉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