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價格收回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閒置土地

5月17日,自然資源部副部長劉國洪在發佈會上介紹,自然資源部準備出臺政策,明確支持地方政府以合理價格收回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閒置土地,或者收購司法以及破產拍賣中流拍的土地。這些土地收回、收購以後,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還可以用於建設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改善周邊住宅配套條件等。具體的政策中,有多項支持措施。

一是加大資金支持。建立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對於收回、收購的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可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予以資金支持。

二是給予稅費支持。對於收購已經建成的商品房,以及收回、收購存量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經市、縣人民政府確認以後,可以按照現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稅收優惠政策。

三是簡化工作流程。對於收購已建成商品住房或者收回、收購存量土地用於保障性住房的,市、縣政府在批准收回時一併同意劃撥土地,實行“收回——供應”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利性質可以根據批准文件變更登記爲劃撥土地。

同時,劉國洪指出,政策也對地方明確了要求,收回、收購土地應當量力而行,統籌考慮項目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