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閒置滿2年政府將無償收回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舒�F)爲加強全市土地管理,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閒置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日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佈《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下稱《辦法》),其中涉及閒置土地包括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和未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

根據《辦法》,閒置土地臨時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臨時使用期限屆滿,用地單位應當在30日內清理場地、完善開工相關手續並動工開發建設。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閒置期間累計滿2年的,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經認定土地閒置滿1年的,《辦法》明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三種標準計收土地閒置費,即用地單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按出讓土地價款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用地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劃撥土地價款的,按劃撥土地價款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無劃撥土地價款的,按劃撥土地時土地使用權價格的20%計收土地閒置費。

《辦法》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爲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閒置,且已完善建設用地手續的閒置土地,可採取五種方式進行處置,其中包括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改變土地用途、安排臨時使用、有償收回閒置土地等。但明確,使用延長開發建設時間方式處置時,自閒置土地處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對於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閒置土地,用地單位提出申請的,《辦法》提出可以臨時用作停車場,或由用地單位負責建設、養護臨時綠地廣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