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微導納米起訴無錫尚德:億元光伏設備合同糾紛案起於何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曹恩惠 上海報道

3月18日,科創板上市公司微導納米(688147.SH)發佈一則訴訟公告。

被告方爲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尚德)以及其母公司江蘇順風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順風光電),前者爲國內老牌光伏公司,曾在中國光伏產業發展史上輝煌一時。

根據公告,微導納米與無錫尚德於2021年4月6日簽訂了《設備採購合同》(合同編號爲WD-SD-20210406-001)。合同簽訂後,微導納米表示按照要求交付並驗收了10075萬元設備,但無錫尚德僅支付少量預付和發貨款。截至目前,微導納米對無錫尚德的應收賬款(含質保金)餘額爲9067.50萬元。

微導納米在公告中稱,該公司現就部分應收賬款事項向無錫市新吳區法院提起訴訟,並於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24)蘇0214民初1365號>。公告顯示,微導納米請求判令無錫尚德立即支付公司貨款4155.9375萬元及違約金207.796875萬元。

然而,針對此次訴訟,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繫被告方之一無錫尚德,該公司人士表示無錫尚德早在2023年9月便接到了微導納米的民事起訴狀,就上述合同糾紛將其訴諸無錫市新吳區法院。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落款時間爲2023年9月13日的訴狀內容,彼時,微導納米請求判令無錫尚德立即支付貨款9067.5萬元及違約金453.37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的5%)。

3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繫微導納米尋求迴應。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公司在公告中寫得很明確,在近期的時間點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書》並予以披露。

信披是否規範?

上述合同糾紛,究竟案起於何時?這背後直接關乎微導納米信披是否規範。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取的訴狀材料,2023年9月13日,微導納米發起民事訴訟,將無錫尚德和順風光電列爲被告訴諸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無錫尚德立即支付貨款9067.5萬元及違約金453.37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的5%);請求判令無錫尚德支付微導公司保全擔保費用198000元,律師費25萬元;請求判令被告二(順風光電)對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案由起因於微導納米與無錫尚德作爲合作關係,於2021年4月6日,無錫尚德向微導納米採購了TOPCon設備——TOPCon設備/2F 2條、TOPCon設備/3F 2條,合同總價爲19950萬元。

微導納米表示,合同簽訂後,無錫尚德只要求交付了TOPCon設備/2F 2條,價款10075萬元。微導納米按照要求交付且完成調試後,無錫尚德未按約付款,至今(2023年9月13日,下同)僅支付了10%預付和發貨款。經微導納米多次催告後,至今仍有共計9067.5萬元貨款未支付。微導納米認爲,無錫尚德已經構成違約。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於2022年12月登陸科創板的微導納米,並未在2023年度披露上述訴訟事項。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綜合所獲材料梳理出如下時間線:2023年9月13日,微導納米發起民事訴訟狀;2023年9月14日,無錫市新吳區法院發佈民事裁定書,同意微導納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凍結無錫尚德和順風光電銀行存款11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2023年10月12日,無錫市新吳區法院下達傳票,傳喚原告、被告於10月18日進行訴前調解,案由爲買賣合同糾紛,案號爲<(2023)蘇0214訴前調6604號>;2024年1月29日,無錫市新吳區法院再度下達傳票,傳喚原告、被告雙方於2月2日進行訴前調解,案由和案號不變;2024年3月13日,微導納米向無錫市新吳區法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將此前的請求一變更爲請求判令無錫尚德立即支付微導納米貨款4155.9375萬元及違約金207.796875萬元(延期付款金額的5%),案號爲<(2023)蘇0214訴前調6604號>;2024年3月18日,無錫市新吳區法院下達傳票,傳喚原告、被告應於4月24日開庭,案號變更爲<(2024)蘇0214民初1365號>。

至此,有關最新的訴訟進展,與微導納米2024年3月18日晚間披露的公告內容同步。

儘管微導納米及時披露了變更訴求請求後的合同糾紛案。但對於此前其與無錫尚德的訴求進展,該公司並未披露。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認爲,原告方作爲上市公司應當嚴格履行信披要求,在發起有可能影響股價的訴訟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披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9.3.1條時注意到,在本條規則中,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下列重大訴訟、仲裁:(一)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或者市值(按照第7.1.5條規定計算)1%以上;(二)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三)董事會認爲可能對公司控制權穩定、生產經營或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訴訟、仲裁。

事實上,若以2023年9月發起民事訴訟的內容爲參考,合計9400多萬元的涉訴金額,佔微導納米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2023年8月31日披露當期半年報的總資產爲56.39億元)的1.67%,已經達到上交所科創板公司的信披要求。

微導納米是誰?

打開微導納米的官網,該公司介紹其爲,“以原子層沉積(ALD)技術爲核心,專注於先進微米級、納米級薄膜沉積設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向下遊客戶提供先進薄膜沉積設備、配套產品及服務。”

在產品技術一欄,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看到該公司涉足光伏設備業務,提供光伏ALD設備,可用於PERC、TOPCon、IBC、HJT以及疊層電池等高效電池技術。

在2023年上半年,微導納米光伏設備營收佔比超過86%,是該公司最大的營收來源。

此外,根據該公司發佈的業績快報,2023年,微導納米實現營業總收入約16.83億元,同比增長145.82%;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爲2.57億元,同比增長374.47%。在公告中,微導納米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積極把握下游光伏、半導體行業市場規模擴大所帶來的市場機遇,產品工藝、客戶羣體覆蓋度進一步擴大”;“公司營業總收入同比增加145.82%,主要系公司持續在光伏、半導體領域研發投入並積累技術優勢,隨着以上行業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公司產品在報告期內持續取得客戶驗收,由此帶來了營業收入的大幅增長”。

不難看出,作爲一家光伏設備廠商,微導納米在過去一年享受到了光伏產業高景氣度發展的紅利。

實際上,微導納米實控人的背景不俗。

股權結構顯示,截至2024年2月28日,無錫萬海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爲微導納米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爲51.18%。穿透股權後,王磊、倪亞蘭爲該股權基金股東,分別持股80%、20%。

根據微導納米的管理層公開信息,王磊、倪亞蘭分別是該公司的董事長、董事。值得一提的是,兩人均有在先導智能(300450.SZ)或關聯公司的任職經歷。其中,王磊自2018年2月至今,擔任先導智能董事。

有知情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出生於1993年的王磊爲先導智能董事長、實控人王燕清之子。王燕清一度爲無錫首富,其所擁有的先導智能是全球新能源裝備的龍頭企業,涵蓋鋰電池裝備、光伏裝備、3C檢測裝備、智能倉儲物流系統、汽車智能產線等業務。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成立於2015年的微導納米IPO之路一波三折:首次IPO是2020年6月22日,2020年12月二度衝擊,直至2022年8月才三度闖關後上會審覈。

在此期間,有關微導納米與先導智能的關係頗受外界關注。2017年12月,微導納米及其全體股東與關聯方先導智能簽署《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同意將微導納米委託給先導智能進行經營管理。

不過,爲了微導納米順利上市,先導智能與其在股權和業務競爭關係上進行了“切割”。

截至3月27日收盤,微導納米最新市值爲16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