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酒醉者不得搭客運 和欣:爲了駕駛、乘客安全

▲和欣客運網站明載酒醉者得拒絕載客。(圖/和欣客運網站)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一名小姐今天指控和欣客運,15日晚間因身上酒味而被3人暴力拖下車。針對此案,其實站在客運公司立場,爲了確保駕駛人、乘客安全,臺灣客運業者皆訂有定型化契約旅客運送契約》,得拒載「酒醉乘客」。

日前美國聯合航空(美聯航)因暴力拖一名華裔乘客下機,滿臉是血的照片引起各界撻伐,不過該事件疑似在國內重演;一名吳姓小姐向媒體指控和欣客運,表示自己15日在酒坊喝酒慶祝後,約莫下午5點左右在臺中朝馬站買了晚間9點57分往臺南車票

不過,上車後和欣客運以吳小姐身上有酒味爲理由,請她下車;但吳小姐不服,她氣憤地向媒體說,「喝酒犯法了嗎?就三個人來,我都已經上車了耶,我說我要回家,三人合力把我拉下車」。

同時,附近警察局也來了6名警察,吳小姐說,警察在現場打圓場,「我跟警察說,我哪裡犯法了?我意識非常清醒,和欣客運說我會影響到其他乘客,怕我身體狀況不行,我說可不可以籤免責條款?」

最後,吳小姐只好轉搭高鐵返回臺南,在車程路經嘉義左右,後方女乘客告知她流血了,「我的座位附近都是血」。

其實針對喝了酒之後,能否搭乘客運一事,和欣客運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王祖明表示,爲了確保駕駛人、乘客安全,臺灣的客運業者皆訂有定型化契約《旅客運送契約》明文規定,得拒載「酒醉乘客」 。翻開和欣客運網站,的確明文摘錄,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拒絕酒醉者或狀似瘋癲者。

至於吳小姐指控施暴一事,王祖明表示,臺中朝馬時間21:57 因車上有酒醉客,勸阻無效不肯下車,故報警處理,而有受傷情形,可能是在請下車的過程中,當事人掙脫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