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中小六童淪植物人獲判國賠 校長沉痛曝上訴理由
▲臺中市烏日國小學童淪爲植物人獲判國賠,校方將提上訴,捍衛清白。(圖/張家銨提供)
臺中市烏日國小6年級楊姓學童4年前晨間運動後發病,搶救後竟成植物人,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校方敗訴,必須國賠,引發外界爭議,22日是上訴日最後一天,校長沈俊達沉痛表示,校方認爲一審尚有未查明事項,爲了捍衛清白決定上訴。根據國賠計算,如果校方放棄上訴,以男童活到65歲爲例,可獲近4千萬元賠償。
2016年10月20日,楊姓男童晨間運動後,回到教室立即昏倒,經校內急救及送醫,最後變成植物人,校長、導師、護理師及所有教職同仁都感到悲痛萬分,十分不捨。
家長2017年控告導師及護理師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最後不起訴處分,家長不服,接連向高檢署提出再議,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都遭駁回,不得抗告,刑事部分,導師及護理師都沒有過失。
民事國賠部分,校方應支付家長362萬元及1百萬精神撫慰金,每月還要付4萬3千元給家長作爲照顧費用,等到男童成年了,再多付2萬3千元,直到男童去世爲止。
沈俊達表示,學校在事發後,每週都前往醫院或家中探視,直到被家長提告才作罷,多年來,學校一直都能體諒家長悲痛心情和承擔龐大照顧費用的辛苦,但是今天經和導師、護理師和律師等人討論下,認爲一審判決仍有未查明事項,有待釐清,加上2名當事人強烈要求捍衛清白,因此決定上訴。
沈表示,所謂尚未釐清事項之一是指,依照學校SOP程序,學童發生意外後,是先由健康中心做初步處理,再視情況送119,但一審判決卻認爲,學校應直接送119。
他最後呼籲家長,在司法尚未三審定讞前,大家好好坐下來談成立愛心基金會一事,接受外界捐助,協助減緩經濟壓力,他說他已接獲不少願意捐款的關懷電話。
據瞭解,校方如果放棄上訴,該名導師才20多歲,還是個充滿教育理念的年輕人,「怠忽職守」的罪名會跟着她一輩子,此外,相關人等日後也有可能被審計單位認定放棄應爭取真相權益,因而造成國家財政損失而遭到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