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利馬安親班等裁罰標準反覆 監院糾正北市府

圖爲監察院。(趙婉淳攝)

比利馬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屢遭鄰居檢舉涉有外牆變更、擅自裝修等違建。監委表示,臺北市政府官員疑配合議員關切施壓,屢屢進行稽查開罰,相關執法作爲涉有不當,監察院內政及族羣、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對臺北市政府提出糾正。

監委高鳳仙表示,臺北市政府對比利馬安親班、幼兒園及補習班裁罰主要違失,包括北市政府2016年4月間對於比利馬課照中心違反室內裝修行爲的裁處未明確告知違規行爲態樣,使違規人還無從申辯,市府即率爾裁罰,程序顯有瑕疵。且因應臺北市議會李慶元議員要求,額外要求一併辦理本不需辦理的「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監委認爲,市府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高鳳仙說,比利馬課照中心立案前,市府工務局即勘查認定其屋前平臺外推屬既存違建並拍照列管,該中心2016年間遭市府以既存違建供不特定對象使用查報後,即依市府建管處建議,以隔板封閉該陽臺不使用,並於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並一定規模以下變更審查許可時,檢附「建築師結構安全證明」,說明結構安全無虞。

但高鳳仙不解,市府都發局竟自2019年1月起,一再以結構安全爲由,認爲建築物所有權人「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及依市府建管處建議所恢復的外牆面「材質不符原核準」,而處以罰鍰及連續罰,共計144萬元。她認爲,市府不僅明顯逾越法令規定,且行政行爲前後不一、審查標準反覆,行政手段明顯過當,令民衆無所適從,有違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核有違失。

監委再表示,市府教育局於2019年12月10日依據該府都發局同年11月8日對比利馬課照中心、幼兒園及補習班的裁罰,再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權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下稱幼照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下稱短期補習班準則)等教育法令分別裁處課照中心6萬元罰鍰、幼兒園1萬5千元罰鍰及補習班停止招生3個月,顯有未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