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濫倒彰化縣府出招了 溪湖農業區堆廢料重罰30萬元

溪湖農業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彰縣府建設處依都市計劃法,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責成清理。(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溪湖鎮農業區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彰縣府建設處依都市計劃法,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責成清理。(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溪湖鎮農業區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彰縣府建設處依都市計劃法,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責成清理。(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溪湖鎮農業區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彰縣府建設處依都市計劃法,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責成清理。(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不止廢棄清理法,濫倒違反地目使用,建設處也依都市計劃法出招了!彰化縣政府日前接獲檢舉,溪湖鎮農業區土地堆置大量廢棄磚塊等營建廢棄物,依農地違法地目使用,重罰30萬元,並限期30日內恢復原狀;若屆期不繳納罰款及未恢復原狀,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按次連續處罰。

彰化縣政府展現捍衛農地合化使用的決心,6月10日收到陳情溪湖鎮位於「高速公路員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農業區,違反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竟被「偷渡」堆置大量營造廢棄物,當下立即派員現場勘查,傾倒地點爲溪湖鎮大庭段109-2地號土地,確定違反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建設處指出,這樁濫盜案,因有故意違法,且犯行惡劣,嚴重破壞及污染農地環境,依法予以重罰,以遏止縣內農地違規使用亂象,維護農業生產環境。依都市計劃法第79條規定,依法重罰。

彰縣府再次呼籲,污染、違規業者不要再心存僥倖,應建立自主管理制度,落實農地農用及環保等工作,縣府也將持續盤查違法農業地目使用,維護縣內國土安全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