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爆料行爲兩岸皆須以司法解決

劉性仁

不久前,臺灣經歷名嘴隨便爆料所引來諸多風波,最終多以司法方式解決;近來針對大陸鄒恆甫教授,在微博上爆料「北大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姦淫餐廳服務員」,此爆料不僅嚴重傷害北大校譽,更對相關被影射當事人帶來相當大的困擾,姑且不論鄒先生的爆料原始動機,此舉恐怕最終將以司法解決,以正視聽,並還給北大及相關當事人者一個清白。

在臺灣,言論自由是有界限,殊不能構成誹謗及公然侮辱犯罪要件;在大陸,北大亦選擇以法律手段杜絕不實謠言期能以正視聽。雖說謠言止於智者,但有多少人能經的起渲惑謠言之感染,且其所造成的傷害,恐怕也必須透過法律手段來達成最終的解決。傷害容易維護難,鄒先生的無端爆料已對北大造成嚴重困擾及傷害,北大校方紀委監察室便立即成立專門調查組調查覈實,校方並期盼鄒先生提供具體證據,但鄒先生非但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而且其言行前後矛盾、繼續造謠生事,因此迫使校方對其進行訴訟。校方爲此興訟,站在校方及全體師生立場,興訟乃不得不然之決定,況且以法律方式解決,亦可杜絕後續的困擾及紛爭。大陸在微博當道的時代,言論除應以實名錶示負責之外,所爲言論亦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規範標準,網民間正義恐怕必須以法律來定紛止爭,當我們在力倡言論自由同時,期盼人民能夠有更多發表公衆意見平臺,相關法律的配套恐怕更是必須注意的,當謠言偏見和不理性、不負責任的言論在網路空間散播時,對於個人或某些羣體帶來明顯而立即的危害,恐怕這就並非言論自由所能涵蓋。總之,大陸對於侵權行爲的規範正處於發展及完善的過程當中,此次鄒恆甫教授在微博上胡亂爆料,或許只是冰山一角,但網路世界中真真假假,各項爆料多如牛毛,究竟應當如何取證、保全、鑑定、採證以及採用何種判定標準來認定?都存在着灰色地帶,但無論如何,司法都是最終解決的途徑,這也是法治社會中必由的一條道路,希望大家都能從此次北大訴鄒恆甫案,大家都能學習到應有的教訓,不要曲解言論自由及玷污網路世界的可貴及必要性,北大及相關人等的正義及清白,恐怕非得透過司法手段來解決。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