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4300公斤火藥挨罰60萬擺爛 執行署出招他火速繳清

彭姓男子去年底將20噸爆竹囤鐵皮農舍,桃園市消防局出動近百人次搬運,耗費20小時,纔將所有爆竹全數搬運到合法安全的儲存地點存放。(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彭姓男子去年底將20噸爆竹囤鐵皮農舍,桃園市消防局出動近百人次搬運,耗費20小時,纔將所有爆竹全數搬運到合法安全的儲存地點存放。(翻攝照片/蔡依珍桃園傳真)

50歲彭姓男子去年底爲了迎接耶誕、跨年及農曆新年,趁機賺一筆,陸續進貨各類爆竹煙火,囤放在租來的桃園市楊梅區富岡農用鐵皮倉庫內,火藥總量達4300公斤,遭桃園市消防局開罰60萬,豈料他只繳了3.2萬就拒繳,遭移送桃園執行分署,執行官查出他名下有存款立即扣押,逼得彭男緊急出面,2周內繳清。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去年底接獲檢舉,有人在倉庫存放大量爆竹,前往楊梅區一處倉庫稽查,查獲總重20公噸的煙火、爆竹,總火藥量高達4300公斤,且完全沒有安全設施,也未投保公共意外險,桃市消防局當場對彭姓業者開罰60萬元,並出動近百人次搬運,耗費20小時,纔將所有爆竹全數搬運到合法安全的儲存地點存放。

彭男一開始乖乖繳3萬2000元后,就耍賴拖欠,消防局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彭男有存款,名下還有2臺車輛,卻拒不繳納罰鍰,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彭男才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表示要清繳罰鍰,2周內即迅速全額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應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否則在不穩定的環境存放,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遭致裁罰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桃園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