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通行一次彙總 通行費電子發票告別“打印時代”

“ETC的發票簡直逆天了,走了300公里,給了一大堆的電子發票,爲什麼不能合併彙總?”

“現在的ETC通過票根APP可以開電子票,但是按不同的路段分別開票,有的金額僅1元。以江蘇高郵南京爲例,往返高速路程100多公里,收費100多元。需打印8張電子票,A4紙要用8張。報銷憑證厚厚的一疊,嚴重浪費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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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位ETC用戶的“吐槽”,至今還能得到很多車主的共鳴,紛紛表示自己也有類似遭遇

通行一段收費公路要開具多張發票,是因爲收費公路是分段建設並分段管理收費的,用戶通行後由不同的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發票。按照傳統財會制度,報銷需要紙質發票,這就造成一次報銷需要打印一大疊紙張的情況

然而,自2020年5月6日起,根據《交通運輸部 財政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彙總等有關事項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以下簡稱24號公告)規定行程單不能彙總、打印一大疊發票的情況不應再發生了。

24號公告針對ETC用戶的痛點,同時着眼於規範票據開具,便利ETC客戶受票單位財務處理和增值稅抵扣,對通行費電子發票做出了一系列新規定,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彙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電子發票不用再打印了

24號公告明確,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爲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會計覈算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成紙質件。具體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執行。

按照上述規定,通行費電子發票直接可以作爲財會報銷憑證,不需要打印成紙質票據。

電子發票實現多次通行只需一次彙總

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爲便利通行費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根據ETC客戶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爲單位,在彙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電子彙總單,作爲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彙總信息證明材料。2020年5月6日,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票根已實現了該功能,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發票報銷歸檔難的問題

舉例來說,一位貨車ETC客戶,一個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長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根據相關財稅電子票據開具規定,最多會開具160張電子票據。按照傳統財務報銷方式,需要將160張發票逐張打印後入賬報銷。按照第24號公告規定,爲便捷財務處理,ETC客戶在登陸電子票據服務平臺時,可獲得一張電子票據彙總單和一個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其中,電子票據彙總單上詳細列明瞭20次通行記錄,包括通行時間、出入口信息、通行費金額,以及行程對應的160張電子票據編碼、詳細金額和稅額明細。在符合財會〔2020〕6號文件要求的情況下,ETC客戶可將電子票據彙總單和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直接提供給單位財務人員,進行入賬報銷處理,無須再打印紙質件,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彙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第7個自然日可申請開票

24號公告規定,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第7個自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起,登錄票根,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彙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票根,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徵稅發票。

也就是說,客戶在通行後的第7天就可以申請開票了,而此前是通行後第10個自然日。開票時長的縮短得益於各省、市ETC通行數據處理能力的提升,同時,也優化了客戶使用票根開具發票的體驗

可見,根據24號公告的政策規定,2020年5月6日之後,打印電子發票、電子發票不利於彙總、獲票時間長等問題,已經得到有效緩解。

據悉,票根今後將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進一步優化服務流程,改進服務質量,提升服務水平助推國家“減稅降費”政策紅利落地。(文/嚴冰

[ 責編趙豔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