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退散! 租屋定型化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房東帶看示意圖。(圖/記者林信男攝)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內政部公佈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規定修正合約內容押金最高不得超過兩個月」、「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不得禁止房客遷入戶籍」、「不得禁止房客拿租金報稅」、「若提前解約,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等。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提醒房客,新制即將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正式上路,若發現房東沒有依照規定履行合約,將可向各縣市政局檢舉,經規勸無效後最高可處新臺幣50萬元罰緩。

過去常有房東爲了規避繳納補充保費,不讓房客拿租金收入扣繳綜所稅,陳星宏表示,未來新法上路後這些行爲都將受規範。▲常用租屋網。(圖/官方網站) 新版定型化契約,主要修正重點包含五大項:1. 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2. 合約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3. 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4.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申請扣繳綜所稅。5. 明訂房東負責修繕爲原則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目前新制仍處於半年的宣導期,因此內政部、消保處也與印製契約業者合作,陸續將市面上不合規定的舊契約回收,讓消費者可以購買到新版的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