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用「豬油」須標原產地! 6項美豬牛新制明年元旦上路
萊劑美豬與30月齡以上美牛將於明年元旦叩關,食藥署今(17)日在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迪化街後,終於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修正草案,未來使用到豬油的散裝食品,都需標示出原產地(國),新制將於110年元旦起正式生效。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陪同衛福部長陳時中17日視察迪化商圈豬肉攤商。(圖/記者林敬旻攝)
食藥署7日晚間預告多項美豬、美牛進口新制,預告於14日到期,食藥署卻遲遲未公告。陳時中16日出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時表示,晚間就會將萊劑美豬標示公告放上網,但食藥署仍無動作,直到今上午視察完示範店家,才一併將公告放上網。
食藥署公告的6項新制包括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修正「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以及修正「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未來散裝食品若使用到豬油,都須標示原產地。(圖/記者嚴雲岑攝)
在公告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中,美豬萊劑容許量依然維持在肌肉及脂(含皮)0.01 ppm、肝臟0.04 ppm、腎臟0.04 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爲0.01 ppm,但條文中新增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覈准國內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
另外,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修正中,則依照陳時中所言,將豬油列爲應標示項目。公告指出,食品販售業者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肉可食部位爲原料散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僅牛乳、牛脂無須標示。
食藥署表示,爲透明豬肉原料原產地資訊,從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大家可以安心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