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只要有豬油都要標示

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美國豬肉2021年元旦起將開放進口,爲加強標示管理食藥署17日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修正草案」,未來含豬油製品,都必須標示出原產地(國),違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食藥署日前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時,對於食品裡添加豬油可免標示,引發外界疑慮,昨再度修正公告,改爲只要使用到豬油散裝食品,無論原料產品,都必須標示原產地(國)。食藥署也公佈另五項草案,包含「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等,其中針對豬肉的瘦肉精殘留標準上,一方面維持先前公佈標準,也就是豬肉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豬肝及豬腎都是0.04ppm,而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是0.01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