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產品標示比例 食藥署:擬規範到0.9%
目前國內只開放黃豆與玉米基改作物進口,而佔產品總重5%以上就須標示爲基改產品。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9日指出,未來將會比照歐盟標準,只要佔產品總重0.9%以上就須標示。
▲未來基因作物佔產品總重0.9%,就須標示。(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9日初審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中討論基改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入法。
《中央社》報導,姜郁美在會議休息時受訪表示,目前核準黃豆與玉米的基因改造作物進口,並且一直都有查驗登記,現行規定對基改作物產品,基改原料佔總重5%以上才須標示。
姜郁美指出,歐盟目前規定基改原料佔產品總重0.9%以上就須申報,「臺灣當然也做得到」,未來將加強規範,近期會提出預告,並已經和業者溝通,如果有標示不符將開罰。
現行食管法規定,產品標示不實可罰新臺幣4萬至20萬元罰鍰,而行政院版食管法修法草案中,產品標示不實將提高到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