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釀6死「17房隔成41間套房」違法改建最高開罰30萬

臺中市一棟集合式住宅大樓6日發生大火,造成6死6傷,市府清查申請旅館覈定17間房間,違法隔間成41間套房,8日勘查依違反《建築法》將開罰6到30萬元。(記者爆料網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集合式住宅大樓6日發生大火事件,造成6死6傷的憾事,市府清查,該大樓本來申請旅館時覈定17間房間,卻違法隔間成41間套房,都發局8日派員現場勘查,已違反《建築法》,違規情節重大,將開罰6到30萬元。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一棟集合式住宅大樓,發生這起造成6死6傷的憾事,市長盧秀燕8日主持市政會議時表示,「非常心痛!」要求相關單位徹查,防止悲劇重演。

都發局表示,這棟前身爲旅館的建物,2011年10月13日起申請展延暫停營業,2012年及2015年稽查時現場未營業,於2019年廢止旅館使用,後續若作爲他種用途使用,依規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申請。

都發局強調,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需由建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這棟大樓在2019年後並無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紀錄。

都發局長黃文彬指出,這棟以套房出租的大樓,在第2、5、6、7樓原本作爲旅館使用,申請時覈定17間房,後續是否擅自改建增加套房,火災調查後,8日派員現場勘查,違反《建築法》,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因違規情節重大,將開罰6到30萬元。

興中街這棟集合式住宅,向市府於1986年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到1997年時申請變更使用2、5、6、7樓作爲旅館使用。

觀光旅遊局長韓育琪說,觀旅局至2004年覈准其登記爲旅館業,這期間可能因客源不足及營善不善等問題,向市府陸續申請高達8次的停業,到2019年旅館登記證被市府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