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嚴查出租套雅房 未申請就隔間最高罰30萬元
▲爲維護租屋安全,北市府將強化多間套雅房出租安全管理,即日起,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的合法建築物,竣工時要檢附「安全管理檢查表」。(圖/記者葉佳華攝)
去年雙北接連發生的違建大火,讓臺灣租屋市場亂象再度搬上臺面。爲強化居住環境安全,北市府將強化多間套雅房出租安全管理,即日起,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的合法建築物,竣工時要檢附「安全管理檢查表」,如未申請就逕自裝修,不僅會要求補辦手續,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建管處表示,爲維護租屋安全,即日起,本市供住宅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每戶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者,無論建物樓層高度或空間規模,均應於竣工時檢附「臺北市加強合法建築物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安全管理檢查表」,檢討改善「隔間材料防火性能」、「居室門扇遮煙性能」、「避難路徑」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以提升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
此外,有鑑於頂樓火災造成生命財產嚴重傷亡,北市政府相關局處已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協助通報多間套雅房出租處所,凡經建管處審認屋況已採易燃材料隔成5間以上套(雅)房供出租使用,其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有待提升改善者,將掣函督責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文到次日起30日內改善,以善盡建築法第77條第1項「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之責。
拒不改善者,依同法第91條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改善完竣者,應委託開業建築師或公共安全專業檢查人提具上開檢查表簽章負責,並檢附檢查項目之現況照片過局核處。另倘發現簽證人員涉有簽證不實者,當依法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