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受理詐騙案反詐被害人又盜領存款 判決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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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停職中的臺南學甲分局簡姓員警,受理陳姓女子網路購物詐騙案時,竟要對方付款6萬元,企圖詐領錢財,他另竊取民衆的存摺盜領18萬元,懲戒法院斥責他人身爲警察,竟反而詐騙民衆,盜領民衆存款,破壞警政紀律,判決撤職停用1年。可上訴。

簡男在2019年6月2日許受理民衆陳女遭網路購物詐騙,他因自身沉迷賭博積欠鉅額債務,竟在隔天打電話給陳女,佯稱有熟識銀行人員利用鈔票編號協助追蹤詐騙帳戶,並追回受騙款項,但須支付6萬元手續費給銀行人員。

陳女告知男友鄧姓男子後,鄧男察覺有異即前往派出所報案,經督察組約談簡男後,他的犯行始敗露而未遂,沒有詐騙成功。

此外,簡男去年6月15日據報前往鄭姓男子租屋處協助其就醫時,他獲悉鄭將名下郵局存摺等個人重要物品均放置在機車置物箱內,隔天竟前往鄭的租屋處並擅自開啓機車置物箱,竊取上揭帳戶存摺及印章,並於同日竊領存款18萬元。

刑事部分,臺南地方法院今年2月17日將簡男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犯竊盜罪及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分別處有期徒刑2月及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5年,因未上訴已定讞。

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認爲,簡男的行爲將導致民衆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