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哄擡民生物價 將處刑罰
鑑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行政院18日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哄擡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項目交易價格,甚至囤積,將處以刑罰,相關項目法務部將和行政院會商訂定,像衛生紙就會納入。
不過,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加重其刑至1/2。例如先前有人在政論節目散佈麻豆文旦滯銷被丟掉200萬噸的不實報導,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18日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與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其中,刑法第251條新增企圖影響行政院公告生活必需用品交易價格,而散佈不實資訊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但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散佈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可加重其刑至1/2。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加重其刑1/2,意即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罰金。
蔡碧仲指出,刑法新增對廣播電視散佈假訊息的處罰,例如日前在政論節目有關於麻豆文旦滯銷被倒在曾文溪200萬噸不實報導,造成危害不亞於網路或電子通訊傳播謠言,未來就可加以規範。
談話性節目若對已澄清多次事實還是加以散佈,檢察官就會加以調查是不是有主觀意圖的惡意犯意。
至於電子通訊範圍,蔡碧仲說,例如用手機簡訊散佈不實訊息,即包括在內。
現行刑法251條規定,若意圖影響「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需飲食物品」的交易價格,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鑑於去年爆發「衛生紙之亂」,草案新增規定,若企圖影響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價格,甚至囤積,也將比照處罰;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影響價格者,可加重其刑至1/2。
蔡碧仲指出,現行法規只針對影響糧食、農產品、飲食物品、農業肥料跟工業必需品等價格進行規範,所以衛生紙價格被影響時未被列入適用。但除衛生紙之外,其他民生必需品價格也有可能被哄擡,因此草案新增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品都可以適用,品項將由行政院與各部會討論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