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醫師猥褻女工讀生疑雲 法院判醫師徒刑9月

洪姓耳鼻喉科醫師猥褻女工讀生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資料照)

位在天母的洪姓耳鼻喉科醫師,去年9月18日利用與女工讀生獨處時間,以僱主身分要求「抱一下」、「妳學姊以前都有給我抱」,藉着熊抱的機會佔便宜,藉以滿足自己的性慾,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洪醫師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洪醫師嚴詞否認,認爲兩人一起吃飯,氣氛輕鬆愉快,直到離開,間隔有1小時,如果違反女工讀生意願,門口有大樓管理員,不用幾步就能呼救,而且兩人體型差不多,女工讀生又年輕40歲,如果真的害怕,又怎麼會一起走出房間外面,女工讀生明顯友其他目的而誣指他猥褻。

洪更稱,自己的名節更重要,開業20年,卻被毫無證據的虛構情節毀損名譽。但女工讀生指證歷歷,遭猥褻過程在偵、審中說法都一樣,遭侵犯以後立即向其他同事哽咽哭訴。合議庭認爲,9月20日案發後不久,洪在電話中告訴其他員工,想要跟女工讀生道歉並賠償,但女工讀生拒絕不聯絡,而他只是想繼續像長輩一樣抱着女工讀生,整個過程遭錄音,足以證明女工讀生的說法屬實。

醫師委任辯護人找來其他員工作證,想要證明醫師平時不會對他人「開黃腔」,但合議庭認爲,與猥褻並無必然性,駁回辯護人聲請,判決指出,洪擔任醫師30年,利用下班共進晚餐之便進行猥褻,心態至屬可議,至今尚未向女工讀生道歉、賠償,依法予以判處徒刑9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