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影像增四倍 立委、民團共籲重刑

民衆黨立委11日共同召開公聽會呼籲,嚴懲兒少性暴力。(Photo by 簡嘉佑/臺灣醒報)

「絕對支持加重兒少性暴力的刑責,研擬公佈加害者的姓名,增加嚇阻的效果!」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林國成等人11日召開公聽會指出,拍攝或製作兒少性影像的案例四年來增加近四倍。多個民團也支持提高兒少性暴力的刑期,並要求將「獲得方式」、「虐待程度」與「持有數量」等數據列入量刑標準。

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四法》施行至今,臺灣製造、販售、散佈兒少遭性剝削之不法產業鏈仍然猖獗,甚有知名男藝人被查獲涉持有兒少性影像,卻僅被處以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新臺幣120萬元,書立悔過書等處分,引發社會激憤譁然。

兒少性暴力增四倍

黃珊珊指出,根據法務部資料,108年拍攝或製作兒少性影像的案例將近200件,去年總數飆升至764件,短短四年成長率幾乎四倍,散佈者的數字也不斷上升;被害人大部分是未成年的女性。她強調,爲了防堵加害者再度犯罪,應該要建立納管名單,讓社區發揮通報與警示的作用。

林國成認爲,本次修法應考量「性暴力影片申請檢察官或法官假扣押的程序幾乎爲零」、「目前仍缺乏性暴力的專責單位」、「加害者強制就醫」等因素進行討論。他表示,絕對支持加重刑期,更應考量公佈加害者姓名,增加嚇阻效益。

下載、分享性影像?

展翅基金會政策研究員林佳樺表示,面對兒少性暴力,部分民衆還會留言「只是看看」、「求上車」等,對被害者再度造成傷害,有時候爲了滿足觀看者特定需求,甚至出現誘拐拍攝等狀況。她認同提高刑度,但在執法層面上,也需要確保足夠的專業人力,擁有性暴力輔導的知能,並更新訓練內容。

婦女救援基金會曾調查國人「看到非法性影像後,會採取什麼動作?」,但最高比例的民衆選擇「下載」與「分享」,理由則是「這樣的東西得來不易」、「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曾峻偉強調,政府仍應加強公民教育,強化「不下載、不轉傳、不譴責被害者」的觀念。

着重考量量刑標準

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督導曾峻偉指出,許多未成年女性受害者因爲懼怕外界眼光,都會出現「拒學」的狀況,甚至不願意出來求助,持續生活在恐懼當中。他強調,黃姓藝人的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修法應針對「購買(兒少性影像)者」與「非購買持有者」做出區分,訂定不同的刑期,並強制加害者接受心理評估與治療。

社團法人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林哲寧指出,我國量刑過低,相對美國只要涉及兒少性暴力,就得處5至20年的刑期,臺灣也應跟上國際的標準,並將「持有影片數量」、「影片虐待程度」等狀況納入量刑標準。

他說,因爲處理兒少性犯罪的專業能力需求很高,但目前仍缺乏技術與資源,更缺乏專責機構,兒少性暴力已出現跨境犯罪,政府應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成立兒少數位性犯罪的專責中心;同時也要參考歐盟規範,要求網路業者主動建立預防不當內容上傳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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