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兒少性影像案重懲少 逾3成以「情堪憫恕」減刑

警方統計近五年兒少性影像遭偷拍案上升,但過去三年檢方對兒少性剝削案件超過兩成是緩起訴或不起訴。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不少被害人不敢報案 黑數高

刑事局統計近五年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案,拍攝、製造等案有二一七六件,散佈、播送等則有八五四件,呈上升趨勢,研判與智慧型手機普及、交友觀念改變有關,但不少被害人不敢報案,黑數高,實際發生數更高。

警方受理件數遠低於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接受的申訴案件數。警方觀察,不少被害人怕家人知情、激怒犯嫌,或在訴訟過程可能拋頭露面傷害名譽,不敢報案,只想移除網路上影像。

雖案件量增加,國會也修法加重處罰,但許多案件到了地檢署、法院,受重懲仍是少數,類似黃子佼購買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者,去年修法後檢方偵結卅八件,只有六件起訴,不起訴處分高達廿三件。

被告以付錢和解 盼爭取緩刑

藝人炎亞綸遭控偷拍未成年私密影像,雖被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但他上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爭取緩刑,讓全案落幕,迴歸正常。

曾甄選上臺灣大學研究所的林和駿,二○一四年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網站以交往或交換欣賞,誘騙八十一名少女自拍裸照傳送,還寄給同好,並恐嚇部分被害人。雖然這類行爲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因和解等理由,法院針對八十一件犯行,各判刑一年二月、一年四月,累計超過百年刑期,最後宣告執行刑期是六年。

有檢察官指出,類似付錢和解情況,是許多案件獲輕判或緩起訴的原因之一,另外,不少法官、檢察官對於兒少性影像透過科技散佈的威力、對被害人長期傷害,欠缺足夠認知,也是一大原因。

拍攝兒少性影像 多案獲減刑 製表/司法社會中心

「N號房」檢方:不雅片會員是共犯

曾偵辦「臺版N號房」案的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指出,在論壇內購買不雅片的會員深陷網路世界,絲毫不知行爲已嚴重觸法,又不認識受害少女,對於自身造成被害人的傷害缺乏意識,但其實都是加害共犯。

法界人士指出,許多司法官對單純持有者因無被害人提告,或拍攝者與被害人和解,往往會以緩起訴處分或減刑輕判。

檢警當時追查,全臺至少還有數百人自該論壇取得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且多以白領階層、工程師爲大宗,許多人到案後的說詞都不認爲花錢買這些影片有違法之處。至於販售未成年少年影片的創意私房,利用會員供應影像及匯款給供應者,拆半分潤,宛如「盤商向菜農收貨販賣」,推估過去幾年獲利已上億元。

警方指出,追緝幕後負責人不容易,相較緝毒、槍砲、掃黑等,專精查緝網路性犯罪的警察少,網站IP又常在境外,跨境追查更有難度,但被害人身心遭重創,司法若再輕縱,如同對被害人的第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