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殺夫」未情堪憫恕 婦團籲引入專家證人

國民法官法審理的「家暴殺夫」首宗判決近日出爐,一名遭家暴的婦女選擇殺夫,判決理由認爲被告長期受暴值得同情,卻未符合「情堪憫恕」減刑的要件。(報系資料照)

國民法官法審理的「家暴殺夫」首宗判決近日出爐,一名遭家暴的婦女選擇殺夫,判決理由認爲被告長期受暴值得同情,卻未符合「情堪憫恕」減刑的要件,婦女救援基金會對此感到相當失望與遺憾,呼籲應「家暴殺人案件審判,應強制引入專家證人,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

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本案被告長期受虐,無力反擊,最終選擇了極端的殺夫手段。被告的困境與被迫選擇,從被告家人作證、社工報告中都已明白顯示,但心理狀況並未得到判決充分的理解和考慮,在法官和國民法官們判決理由認爲被告長期受暴值得同情,卻未符合「情堪憫恕」減刑的要件。反映出法官和國民法官在審理家暴案件時,對於受虐者心理創傷狀況的理解和認識尚存在不足。

婦女救援基金會說,本案提醒必須更加關注家暴問題,尤其遭受高壓權控案件,提供更全面且長期的幫助和支持。單靠法律手段和庇護所、社會資源並不足,還需要提供長期社工陪伴支持,協助獲得爭離施暴者各種形式權控的成功經驗,減少習得無助感、縮短對施暴者控制的恐懼想像,慢慢提升內在外能力、強大內在力量、才能重建自信和生活。

婦女救援基金會呼籲,「家暴殺人案件審判,應強制引入專家證人,納入「情堪憫恕」減刑條件;審理「家暴殺人」案件司法人員,應具備「創傷知情」知識與「性別敏感」,並從被害人觀點、女性觀點看暴力歷史脈絡而非單一事件;權控反覆受暴型的案件,警方與司法應強力介入,停止施暴行爲。社工人員應以「被害人爲中心」,提供中長期服務,不應暴力減緩就被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