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彥打傷賴香伶 情堪憫恕輕判3月

李聆判後,說完感謝法官,接着突然當庭大聲說:「我一定要讓賴香伶坐牢」,令人錯愕。李隨後表示,判決結果對他來說是輕判,但「這難道就是合理的嗎?」是否上訴,還要再研商。

李明彥去年10月31日下午,手持鋼筋條在北市勞動局長室攻擊賴香伶,造成賴額頭流血受傷,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治療,檢方依重傷害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認爲,長期擔任派遣勞工的李明彥,因派遣勞工權益保障問題,陸續向北市府勞動局等機關檢舉、陳情或告發,認爲調查處理結果不符期待,才產生本案激進「打臉」手段,以引起社會關注其訴求,動機和生活狀況都值得肯認或憫恕,應從輕量刑,依傷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