牀戰忽覺前男友「沒這麼硬」拔刀殺了他!情堪憫恕判13年
▲臺南尤姓女子殺害前男友,判刑13年定讞。(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尤姓女子與郭姓男友多次分合、感情糾葛,去年7月20日清晨,兩人酒後發生關係,但尤女驚覺前男友在外有其他女友、自己變成泄慾工具,加上多年的恩怨,竟趁郭男轉身之際,持刀殺害郭男。一審將尤女判刑15年,二審改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爲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
曾在八大行業上班、現年38歲的尤女與死時46歲的郭男,均曾有婚姻紀錄,案發前2年在小吃店認識後交往,但時常爭吵,2人間不只感情糾葛,也有金錢借貸關係,以致分分合合多次。而本案發生於去年7月20日清晨,郭男酒後回家,打電話要求尤女到家裡碰面,尤女在8點多帶着藏有水果刀的包包進入郭男住處,2人隨後在牀上翻雲覆雨。
但尤女做到一半,想起過往的恩怨,懷疑郭男外面另有女人,而且不滿郭男總是對她「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萌生殺意。尤女拿出水果刀,趁着郭男翻身之際,自背後持刀猛刺郭男右頸,郭男隨即大量出血;尤女拔出刀刃後,郭男起身,尤女再朝郭男腹部刺入一刀,郭男當場休克而死。尤女犯案後逃逸,郭男的屍體一直到深夜友人前來探訪時,才發現這起命案。警方也循線在屏東恆春海岸邊,逮捕試圖自殺的尤女,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尤女否認預謀殺人,辯稱當晚2人一直聊天,她忽然覺得兩個人都這麼辛苦,倒不如兩個人都不要在這世上,或許會好一點,「我要幫他一起解脫,所以才拔刀殺他」。一審法院認定她犯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爲2人間感情金錢糾葛,關係複雜。而死者疑似在外仍有女人,尤女認爲死者纔剛與其他女人發生關係後,又隨即找她做愛,太過花心,二審法院認爲尤女不甘自己成爲炮友或泄慾工具,新仇舊恨交錯之下,纔會殺害郭男。二審因此認定尤女「情堪憫恕」,減刑改判13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