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法巴產壽1500萬且令老總停職 金管會還要求做兩件事

金管會金檢發現,法國巴黎人壽和產險有違反產壽分業經營、權責不符等內控和公司治理缺失,宣佈處法巴人壽和產險共1500萬罰鍰,並令人壽總經理戴朝暉停職半年,資訊部李姓主管減薪三成、爲期半年。這也是外商保險集團因權責不符遭重罰首例。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說,已向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做兩項要求:一是禁止權責不符;主要是法巴控股指派的臺灣區總經理,管理權限應僅止於績效管理,但其卻介入法巴產壽業務核決,導致核決權限混亂且權責不符。

二、需符合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他說,金檢發現法巴產險、人壽的高階主管去兼職集團職務,去看到產壽險的業務資料又有核決權限,不符合產壽分業經營規定。

例如法巴人壽李姓資訊部主管,去兼任集團資訊職務,也核決到產險資訊業務,已不符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因此也處李姓主管半年內都減薪三成。

蔡火炎解釋,僅停職分公司的人壽總經理半年,主因是產險負責人已調離臺灣,保局也請法巴母集團去對前負責人做究責並函報給金管會。

他也坦言,一般外商保險集團在臺設產壽險分公司,業務核決權限應是各分公司總經理纔是最高者,而非是集團指派的臺灣區總經理,這位非有權負責的人,不應該有核決權限,這也是金管會首見外商保險集團出現「權責不符」的首例,因此做較重裁罰。